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

时间:2024-09-24admin诗词


2024年9月24日发(作者:论诗五绝赵翼)

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

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

文章属性

• 【制定机关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
• 【公布日期】2019.01.17

• 【字 号】宁自然资预审字〔2019〕1号

• 【施行日期】2019.01.17

• 【效力等级】地方规范性文件

• 【时效性】失效

• 【主题分类】土地资源

正文

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
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

宁自然资预审字〔2019〕1号

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:

报来《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》(红国

土资发〔2019〕5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现函复如下:

一、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已列入《宁夏风电基地2018年度风电

项目竞争配置项目表》(宁发改能源(发展)函〔2018〕1541号),项目用地符

合《红寺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6-2020年)》。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。

二、该项目拟占地面积1.588公顷,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。在初步设计阶

段,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,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,从严控制建设用

地规模,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。

三、项目按规定批准后,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有关规

定,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开工建设。

四、依据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

效期为三年,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。

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
2019年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