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
2024年9月24日发(作者:论诗五绝赵翼)
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
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
文章属性
• 【制定机关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• 【公布日期】2019.01.17
• 【字 号】宁自然资预审字〔2019〕1号
• 【施行日期】2019.01.17
• 【效力等级】地方规范性文件
• 【时效性】失效
• 【主题分类】土地资源
正文
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函
宁自然资预审字〔2019〕1号
红寺堡区国土资源局:
报来《关于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》(红国
土资发〔2019〕5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。经审查,现函复如下:
一、三峡新能源红寺堡50MW风电项目已列入《宁夏风电基地2018年度风电
项目竞争配置项目表》(宁发改能源(发展)函〔2018〕1541号),项目用地符
合《红寺堡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(2006-2020年)》。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。
二、该项目拟占地面积1.588公顷,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。在初步设计阶
段,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,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,从严控制建设用
地规模,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。
三、项目按规定批准后,必须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和有关规
定,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。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开工建设。
四、依据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
效期为三年,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1月17日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
2019年1月17日
